| 问题少年“底细”也成量刑依据 |
| 以前,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被告人的“底细”知之甚少。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江苏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前,要先去社区查一下少年疑犯的“家底”,由社区司法所出具调查报告,将其作为量刑、帮教的重要依据。 |
| 一表二访三建议 晓之以法动以情 东海少年审判创新模式 |
| 为分析本辖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他们调阅了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的近百本卷宗,统计了辖区少年犯罪的年龄、家庭环境、犯罪手段等资料,分析其中的原因和特点。在审理个案过程中,创新机制,采取了“一表二访三建议”的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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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观察:更好地矫正罪犯 |
| 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广泛调查后,共向法院提交了85份非监禁刑判决报告建议,法院采纳81件,采信率高达95%,充分体现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 论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科学性 |
| 未成年犯罪人应当是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这是因为,无论是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适用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罚措施,还是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假释等社区矫正措施,都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可以更好地避免监禁刑的烙印效果,更有利于他们回归社会,从而也更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和对社会做出更大的建设性的贡献。 |
| 沭阳县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审前评估达“双百” |
| 县司法局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背景因素、社会危害和人身危险程度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并就其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出具评估意见;县检察院对审前评估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以保证审前评估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县法院加强对审前评估工作的指导,并在审判过程中充分考虑调查评估意见,对未成年被告人作出有利其教育改造的公正裁判。 |
| 我省全面启动未成年刑案被告人审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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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举一是为了让更多符合在家服刑条件的“问题少年”获得充分的证据材料,二是由社区司法所出具调研报告,帮助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
| 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审前调查 |
| 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前调查,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向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发出委托调查函,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成年被告人危害社会的背景因素进行调查分析,由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成年被告人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性、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出具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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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制度 |
| 必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完善制度。要尽可能在各地区都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落实专门的社区矫正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明确责任的制度。这样,一方面可以配合公、检、法一起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摸底,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判处缓刑或管制的未成年犯进行帮教,减少违法犯罪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外地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前调查也便于落实。 |
| 对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的几点思考 |
|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由单一性、松散性、突发性、偶然性向纠合性、紧密性、智力性、反复交叉感染性等方面转化,并呈上升趋势,已严重影响着社会安定,牵动着千家万户,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 |
|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调查 |
| 江苏省审理刑事案件将新增一个程序——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调查。据悉,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参考吸收审前调查评价意见,依法作出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矫正的公正裁判。 |
| 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 |
| 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司法局)接受法院的委托,对辖区内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审前调查。 |
| 海安县司法局认真做好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 |
| 江苏海安县司法局按照《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认真的审前调查走访,形成实事求是的调查评价报告,为法院依法作出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矫正的公正裁判提供了依据。 |
| 江苏省刑案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体现司法人性 |
| 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的目的主要是为那些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依据,帮助司法机关作出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矫正的公正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