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郑春平)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该局近日向全省各市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审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情况。
今年“五一”前,国内部分知名景区竞相涨价,社会反响强烈。江苏虽未出现景点大规模调价的现象,但“借节涨价”的现象同样存在。根据规定,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的调整,遇有重要节假日(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应当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原则上不低于3年。在确定门票价格的调整幅度时,将综合考虑游览参观点的公共服务特性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需在9月15日前,将贯彻情况和各地门票价格审核材料上报该局。审核内容包括景点名称、现行门票价格、调价起始时间、调价前后游客人数和门票收入对比增长度,现行价格执行情况及社会各界的评议情况、政策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