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频道首页
            江苏政典 | 政务资讯 | 特别关注 | 开放开发 | 办事向导 | 网上江苏      政务资讯论坛
 
 
  当前位置:中国江苏>>政府>>新闻导读>>正文
修改条例并非提倡越级上访

http://www.jschina.com.cn  2006-5-31 10:07:51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昨日高票通过《江苏省信访条例》。但该省各大媒体此前关于该条例包含“越级上访不再受限”条文的说法,让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倍感压力。

  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6票赞成、2票弃权通过了《江苏省信访条例》。该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省1997年版的信访条例届时废止。

  引发媒体热议的是新条例中的第十九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这一条文根本没有“越级上访不再受限”的意思。他说,新条例完全符合上位法的精神,赋予了公民应有的权利,既没有限制公民权利,也没有扩大。

  与这位负责人的观点形成印证的是,我国自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第十六条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江苏省信访条例》处于草案阶段时,其相关条文要求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逐级进行”。但一审时,有人提出这是对信访人信访权利的限制,故修改稿改为“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上访,是不提倡“越级”的,能解决的尽可能在本地、本级解决。但例如乡政府引发了问题,按照“逐级进行”的规定,公民到乡政府有关部门去反映问题,显然很难得到及时解决。正是考虑到这种情况,定稿的《江苏省信访条例》才改为“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但提出对象为“上一级”,不是无限扩大。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表示,上访是一项民主权利,以前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不允许越级上访,甚至有政府机关拿“无越级上访”作为政绩考核标准,这都是不对的,“老百姓越级上访也有特殊原因,不然他们怎么会舍近求远呢?”

  李建明认为,被媒体误读的《江苏省信访条例》上述条文,强调的是老百姓上访的权利,但力求本地解决,其本质是引导老百姓正确有效地行使权利。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孔婧  来源:人民网  作者:姜欣       
 
评论】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短信推荐】 【论坛】 【关闭窗口】 
 
 上一篇: 宁杭高速明年有望通车 (2006-5-31 9:30:23)


中“江苏 政务 办事”相关新闻
 
修改条例并非提倡越级上访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中国江苏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网名:
评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江苏的士将收取燃油附加费
·工业淀粉假冒食用淀粉
·4月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公布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报名
·驾校打折存质量隐患
·茶叶产业四大新趋势
·小学新生入学转学热点问题
·斯威特集团被授予民营先进
·中国60家可以国际化的企业
·公积金按月转账指日可待
 
 
关键词:
选择:
高级检索
 
 
·扬州
·镇江
·盐城
·连云港
·常州
·南通
·扬州
·连云港
·镇江
·苏州
 
 
你最希望政府频道加强哪方面的内容?
政务资讯
特别关注
开发开放
参政议政
办事向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