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频道首页
            江苏政典 | 政务资讯 | 特别关注 | 开放开发 | 办事向导 | 网上江苏      政务资讯论坛
 
 
  当前位置:中国江苏>>政府>>便民问答>>正文
不服哪类行政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http://www.jschina.com.cn  2002-9-17 11:29:15
 

    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诉讼法》第I1条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下列行政行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惩戒性制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指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为社会安全采取的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内部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12项。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如申请工商、技术监督、交通、规划、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修理器具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抚恤金主要有两种:一是伤残抚恤金;二是遗属抚恤金。这里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发给的,对规定由企事业单位发放的,不属行政诉讼范围。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如各种摊派、多收等费。


  (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即凡属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起诉。

 
    
 
评论】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短信推荐】 【论坛】 【关闭窗口】 
 
 下一篇: “十一”加班,工资怎么算?  (2002-9-29 10:22:11)


中“江苏 政务 办事”相关新闻
 
不服哪类行政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中国江苏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网名:
评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警惕城市面貌雷同
·江苏全面审核景点门票价格
·南京城将再添十万平米绿地
·站前广场铺啥沥青起争议
·专家支招如何让空调省电
·312国道货场为何越治越多
·南京水价改革方案出台
·南京人拿驾照难了
·地铁观光增设6个售票点
·省消协支持电动车“三包”
 
 
关键词:
选择:
高级检索
 
 
·扬州
·镇江
·盐城
·连云港
·常州
·南通
·扬州
·连云港
·镇江
·苏州
 
 
你最希望政府频道加强哪方面的内容?
政务资讯
特别关注
开发开放
参政议政
办事向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