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从7月初起,沭阳县出台政府机关“超时默许、缺席默许”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行为。
制度规定,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限或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超过时限,该项申请视为批准,即超时默许;对政府会办或并联审批的事项,参与部门应准时参加,否则,视该部门对会办结果或并联审批项目同意,即为缺席默许。
该县还规定,下级单位向上级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的请示类公文,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超过时限未办结即视为同意。企业或个人向部门申请审批的项目,原则上立即就办,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行政处罚申辩或复议申请,应在法定时限内给予答复,无法定时限规定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超过时限的即视为采纳。为规范操作行为,该县还建立“超时”和“缺席”单位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直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