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个税起征点有望提至2000元 预留一定前瞻性 |
| 这次调整即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 |
| 改变个税征管方式比提高起征点更重要 |
| 比提高个税起征点更迫切的,就是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税体制。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家庭,交纳的所得税数额却不相同,这样一来,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很难充分体现。 |
| 个税调整应与工资建立联动机制 |
| 笔者认为,国家在个税起征点调整上,也应该与时俱进,构建一种机制———不妨与工资建立联动机制,即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与起征点有一定倍数,如果一旦超过这个倍数,个税起征点就应自动调整。 |
| 个税征收以家庭为单位更能体现社会公平 |
| 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补充通知》,规定二套房贷以家庭为单位很有必要。由此,笔者想到了与之相似的个税征收问题。 |
| 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调高 |
|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税法把个税起征点由之前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对这个1600元的起征点,一直就有人认为偏低。今年,消费品的物价上涨较快,希望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增加百姓收入、拉动居民消费的议论又起。 |
| 建立与物价挂钩的个税起征点制度 |
| 个税必须改革。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完善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因此,将个税起征点与收入变化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挂钩,实行不同年度浮动的个税起征点制度,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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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公平问题 |
| 个税的所有问题,都是一个公平问题。这体现在:一是税起征点的公平,二是税负群体的公平。 |
| 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一箭双雕 |
| 11月份,中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6.9%,这也是我国CPI连续4个月涨幅超过6.0%,市场对通货膨胀的预期明显趋强。在这种形势下,特别是在相当多的人的工资还没有或不能提高的情况下,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起到增加工资的作用。其次,现实生活中,贫富差距存在不断拉大的趋势。但选择一个最佳起征点仍是一个关键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