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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
http://www.jschina.com.cn 2007-11-2 16:30:55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十七大报告摘录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解读 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现在统计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大约占到70%左右。财产性收入占比位置较小,占比大约在2%左右。 代表热议 尚福林(十七大代表、中国证监会主席):财产性收入必然会涉及到各种投资,除了实业投资等,还包括投资金融产品,涵盖了储蓄、债券、保险和股票等。 郭树清(十七大代表、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报告的这个新说法,意味着老百姓的收入不光来自工资,国家还将创造条件增加百姓的多元化收入。有利于增加百姓财富,能使大多数人成为中等收入者。这也正暗合了报告提出的“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新要求。 4上下篇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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