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12月18日如期举行听证会。在各方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代收代管单位、计息方式等八个方面争论不已的同时,有关维修资金按面积缴纳的方式却达成一致。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各方赞同的大的原则如按面积缴纳维修基金等不会改变,老百姓将更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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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的八大焦点
一、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该不该简化
  南京市物管办副主任朱鲜荣则建议,可以把70%的维修资金由政府来代管,30%的维修资金由业主自己来管。
二、增值部分能否用来支援特困户
  业主代表王得祥、史廷玉、陈泉等表示,考虑到个别人群的实际状况,增值部分补贴给特困户可以接受。
三、计息方式到底该事先 约定还是直接按年限算
  交通银行鼓楼支行吕智跃则表示,银行有银行的规矩,即所有定期存款的年限都是事先约定好,不是把钱放在银行,三年没来按三年定期利率算,五年没来取就按五年定期利率算。
四、维修资金要不要政府代管
  省建设厅副厅长宋如亚表示:维修资金由谁管理,也是草案起草中人们较为关注的问题,《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维修资金属业主共有,筹集和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
五、业主专用的车位要不要缴维修资金
  我省部分城市对业主购买的车位,实行了转让的产权登记。实践中,与房屋结构相连的车库多建在地下,其使用中对房屋的损坏也相对频繁。而居住其中的部分业主不使用车库,对其维修责任也应不同。
六、电梯的“养老金”,开发商要不要缴存
  ,《草案》的上述规定主要是基于高层住房电梯大量使用,维修更新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居民对购买高层住房心存疑虑,担心今后的电梯维修更新资金。
七、由开发商代收代缴合理还是不合理
  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表示,维修资金的缴存主体是业主,不应由建设单位代收代缴,应直接规定由业主自己缴存。
八、缴存标准20-100元/平方米,高还是低
  省建设厅副厅长宋如亚表示,“这个标准,是根据各个市的建安成本的5%来计算的,具体是20元还是50元每平方米,由各个市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定。”
新法草案
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6)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或者出现严重影响业主生活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
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5)
  未建立维修资金专户或者维修资金续筹不足,发生应分摊维修费用的,由维修涉及范围内共有或者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承担。
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4)
  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维修资金,须经维修涉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3)
  业主大会成立后三十日内,代管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缴存维修资金的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二十日。
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2)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
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1)
  第四条(资金归属)业主缴存或者建设单位一次性缴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一次性计提缴存的维修资金,属公有住房售后配套维修资金。
草案之外
政府规章都将 尽可能听证
  今后凡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立法,省政府法制办将尽可能采取听证会方式听证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让立法成果能惠及更多群众。
今后提取维修金将很便捷
  比如一个单元的楼梯断裂,只要这个单元内2/3业主就可以决策,两户人家公用部位因自然原因损坏了,只要这两户业主的2/3同意就可以了。
非住宅也应该明确缴费标准
  非住宅项目中又包含着住宅用房,我们实际操作中遇上非住宅维修就特别困难。我认为立法时应当明确规定非住宅的维修资金维存标准。
新办法缴维修基金按购房合同时间还是按办证时间?
  省建设厅房地产处陈健则表示,从他个人来讲,他站在绝大多数老百姓这边,希望能够按拿产权证的时间算。
房屋维修资金少缴几成定局
  省建设厅副厅长宋如亚表示,按照正常程序,该法规最早将在明年出台。届时购房者便将享受到新规带来的利好,缴纳维修资金也将更为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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