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住房维修金听证会激辩焦点
http://jsnews.jschina.com.cn 2007-12-19 15:07:01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物业管理企业代表
《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昨天上午如期举行,草案中提出的按面积缴存首笔维修资金的新方法受到绝大多数听证代表的赞成。不过,对于每平方米20-100元的缴存标准是高还是低,业主专用车库要不要交维修资金等问题,来自业主、物管企业、开发商、房地产行业协会、房管部门、专家学者、律师等七个方面的11位听证代表,以及5位旁听代表,从各自角度表达出各种观点,尤其是业主、物管企业、开发商对一些问题展开针锋相对的激辩,使2个半小时的听证会迭宕起伏。听证会上,按面积缴首笔维修金的方案获11名代表中的10人赞成。 A听证焦点 1、缴存标准 (1)将按总价比例2%或3%缴款变成了按专有面积每平方米20-100元计算建安成本费,这样首次缴存标准将大大降低。 (2)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3000元至5000元标准缴存。 (3)修电梯的费用由开发商负责,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100元标准缴存。 2、资金征管 由市、县政府部门设立一个非营利性质事业单位代收代管。收缴时由开发商代收或由业主自行缴款。 3、电梯车库 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4、计息增值 维修资金只在需要时才支出,因此首次维存后会在一定时间内产生沉淀。维修资金增值部分应专户存储,按照规定用于支付业主的利息。参照住房公积金计息方式,维修资金缴存当年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息;次年未发生使用的,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 增值多余部分可以用于代管单位的管理经费和特困家庭住房维修。 来源:扬子晚报
上下篇导读
更多“江苏住房维修金听证会激辩焦点”的相关信息
|
4热点专题
4精彩图片
4频道精选
·[长三角]构建多心格局 上海四大城市副中心基本成型 ·[评论]央企万亿利润 公众能够共享多少? ·[社会]江苏亿万富豪赢得广东佛山美女薇薇芳心 ·[国际]伊朗总统内贾德希望美国采取行动改善伊美关系 ·[国际]阿尔及利亚官员称北非基地组织制造爆炸事件 ·[国内]广东东莞宣判拐卖儿童案 5被告最高获刑14年半 ·[国内]如何分?如何花? 国企分红求解“收支”难题 ·[南京]2010年南京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达到2.4万元 ·[南京]南京申购经适房标准敲定 想买经适房须备五条件 ·[江苏]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八次会议召开 ·[江苏]我省公布上月消费投诉 其中有不少罕见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