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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梯的“养老金”,开发商要不要缴存
  《草案》内容:

  第七条第四款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官方说法:

  省建设厅副厅长宋如亚表示,《草案》的上述规定主要是基于高层住房电梯大量使用,维修更新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居民对购买高层住房心存疑虑,担心今后的电梯维修更新资金。

  正方:南京凌云物业顾问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宁表示,开发商为电梯缴纳一部分“养老金”很有必要收,但是标准太低了,应该以现有电梯的一次性更换成本作为依据来收。

  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吴翔华也认为上述规定可行。“我们在南京做过调查,在一些老旧小区,有电梯,但更新改造却因为无钱而相当麻烦。还有的开发商是项目公司,这些项目的电梯出了问题,找谁去?所以前期向开发商收缴一定维修费用,可以尽到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包修责任。”

  反方:江苏亚东建设发展集团副总裁刘成刚表示,电梯房屋要求开发商交20-100元/平方米的维修资金不合理,如果开发商缴,最终也会转嫁到房价中去的,应该是谁使用谁缴纳。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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