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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缴维修基金按购房合同时间还是按办证时间?
  1.怎样保证维修资金的安全?

  即便由政府部门代管,维修资金也会存在资金被挪用的可能。对此,省建设厅副厅长宋如亚说,借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方式,在草案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九条、二十条中,分别对账户的开立、会计核算的办法、资金状况的告知、沉淀资金的使用、资金支出的程序和原则、资金的查询等方面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力图形成维修资金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以物业管理区域为核算单位、按幢建账、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政府部门与业主、业主委员会、银行共同参与,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并通过完善机制来解决政府代管可能出现的问题。

  2.政策一旦生效是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还是以办证时间为准?

  听证代表陶红女士原来家住凤凰西街,今年刚刚拆迁,46个平方米的房子拿到了36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正好比南京市规定的购买中低价商品房资格多了6万元,没有资格购买。后来,她选择团购,房子在龙江国际,因为选择团购房不能贷款,“我们把双方老父老母的退休金都支取了,还跟别人借了十几万”,这才凑够了72万元买了一个80平方米的房子。她算了一下,要是按照现在的维修资金,她还得缴纳720000×3%=21600元,2万多元钱她已经无力承担了。而一旦按照新的缴存模式,她只要缴纳21600元-8000元,这将节省8000元。她在会上说,“我们就希望政府赶紧出台这个政策,还有希望能让我们这些买了期房的人,也能享受到这个政策。”她建议,按照拿产权证的时间来划分缴存方式,“毕竟我们是住进去以后才要维修的。”

  对此,省建设厅副厅长宋如亚表示,按照正常程序,该法规将在明年出台。但是出台后溯及力的问题,现在还不好谈。

  省建设厅房地产处陈健则表示,从他个人来讲,他站在绝大多数老百姓这边,希望能够按拿产权证的时间算。

  3.“专有面积”如何界定?

  《草案》第七条第四款提到了“专有面积”这一概念,这也引发了与会业主和地方主管部门的讨论。

  南京市物管办副主任朱鲜荣建议将专有面积调整为建筑面积。考虑到在归集维修资金时界定专有面积较困难,归集维修资金时统一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便于操作。

  省建设厅房地产处陈健坦陈,现在只有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的说法,如何界定这个“专有面积”,须在下一步的立法中,进一步明确。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刘海琴徐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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