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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提取维修金将很便捷
http://jsnews.jschina.com.cn 2007-12-19 14:24:46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省建设厅副厅长宋如亚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案不但力图形成一种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代管部门,银行三方监管的机制,而且草案还简化了业主提取维修金的条件,今后一个单元出了问题,本单元内2/3业主签字即可去代管单位提款。
到去年底全省维修金共104亿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重点加强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截至2006年,全省已归集维修资金约104亿元,其中商品房归集约70亿元,已售公房归集约34亿元,其中商品房部分使用3352万元,已售公房部分使用2.57亿元。宋如亚表示,现在听证的这份草案中规定,要形成维修金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以物业管理区域为核算单位按幢建账、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策监管,政府部门与业主、业主委员会、银行共同参与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并通过完善机制来解决政府代管可能出现的问题。代管单位每年向业主发一份对账单,以保证业主的知情权。 按面积缴存将减轻购房负担 近年来,住房价格在部分城市涨幅较大,以售房价比例缴存住房维修资金的方式已呈现明显的弊端。一是不能体现维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二是维修资金首次维存加重了购房人购房的资金负担;三是缺乏同幢、同区域房屋首维的相对公平性。因此,草案按全省目前各地不低于建筑安装成本价5%进行测算,采用了按面积分摊的绝对值缴存的方法。 今后提取维修金将更加方便 省建设厅还介绍,过去根据国家规定,要想提取维修资金来对公共部分的损坏进行维修必须满足“2个2/3”,即房屋专有面积的2/3的业主同意、全体业主人数2/3同意,但实际上将业主召集起来开会是很困难的。草案中对此有了改进,只要相关联的业主中2/3同意就可以了,比如一个单元的楼梯断裂,只要这个单元内2/3业主就可以决策,两户人家公用部位因自然原因损坏了,只要这两户业主的2/3同意就可以了。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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