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扬州电
“青年文明号”是对创造一流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的最高奖励,但长期来,一旦有了这个荣誉就终身享用。从8月10日起,扬州市正式出台了“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对“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申请制度,不合格的将予以摘牌。
该办法是在1996年《扬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对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申报办法、考核办法、监察管理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办法规定,对监察中发现不达标的“青年文明号”集体,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属市级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属市级以上的,报请上级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青年文明号”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70%或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35岁的也取消其荣誉称号。“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等4种情况的将强制取消其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