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加大了养老待遇管理力度,其中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职参保人员在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
《意见》中明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受到六类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这六类是: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被羁押人员;被判处管制的人员;被判处拘役的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