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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不想上课 “诈弹”恐吓迫使学校放假http://news.jschina.com.cn 2006-3-20 11:15:38
安徽省东至县第二中学高三学生唐某因不想上课,居然想到用匿名恐吓信来迫使学校放假,结果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东至县人民法院将于3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唐某,男,198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东至县第二中学高三学生。2006年2月12日,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刑事拘留,2月22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唐某在东至二中学习期间,由于不想上课,并受前不久发生在二中校园的“1.14”放火案启发,于是想到以写匿名恐吓信的方式,迫使学校放假。 2006年2月6日晚,唐某在本班上自习时,从同学余某某处借来练习本纸,写了一封恐吓信,内容为:“自己是二中以前的学生,因故未考取大学,后在外打工,在江西爆竹厂打工时学会制造简易炸弹,现自制了三公斤炸药,要在二中实施爆炸以震动全国”,落款为“失落的人”,日期为“2006年2月7日夜”。后唐某从二中附近商店购买信封一张,在信封投递栏上写上“东至二中校大门治安值班室值班领导收”。2月9日下午,唐某将该信从自家附近邮箱寄出。 2月11日,东至二中受到该信后,立即向上汇报并报案,同时安排人手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此事惊动了市、县领导,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经东至县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该封匿名恐吓信系唐某亲笔所写。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编造爆炸威胁信息,制造恐怖气氛,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应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杨凌青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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