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袖添香因为作品被侵权而状告联想集团的“经典时空读书空间”,没想到,本来是一桩平平常常的案子,“红袖”之不过要为旗下的作者讨回一点公道,却遭来“被告”的讽刺挖苦:“红袖添香”是利用这个案子在炒作自己,“这种行为有点不严肃。很多人跟名人打官司,或者跟大公司打官司都是为了出名,‘红袖添香’也不排除这个可能性。”
看到这里,笔者有点不明白了,明明是你侵害了人家,人家迫不得已才走上法庭,这和单位的大小、知名度有什么关系?难道大企业、名人就能以大欺小,以名欺人不成?和大企业名人打官司就是借机“炒作”,我不知道这位“大企业”里的“名人”想说明什么?是不是想说明大企业们、名人们以后可以放心大胆地侵犯人了,欺负人了,欺负了你,你最好打掉牙往肚里咽,千万别声张,声张就是“炒作”,打官司就是为了“出名”!
好大的名声!大企业首先要有大度,要珍惜自己的名声,就不该把人家的东西拿过来“卖钱”,既然做了,成了被告,就应该举出反驳的证据和理由,听从法律的裁决,不要动不动就拿“名声”吓人。现在网络侵权也不是哪一家,也不是太“丢人”的事,“红袖”只不过打了网络侵权的第一个官司,以后肯定会有不少人为“讨说法”走上法庭,双方都应该漂漂亮亮的出现在法庭上,不管谁赢谁输,也为后来人做个表率。何况不管你是大企业还是个体户,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如果“红袖”没有理由和你打官司,法院也不会受理,大企业丢不起人,小单位也有自己的尊严,同样也不会自找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