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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淑琴胜诉 日本律师团声明法院做了正当判决http://news.jschina.com.cn 2006-8-23 17:47:36
今天,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原告夏淑琴起诉日本作者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和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名誉侵权案案件成立,夏淑琴女士胜诉。开崛哲和营野园子作为日本律师团代表从日本远道而来,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并在随后发表《声明》。 《声明》以中文和日文两种文字,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夏淑琴案新闻发布会后分发给到场的新闻媒体。《声明》认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做出了正当的判决。我们高度评价这一判决”。在《声明》中日方律师团指出:“在南京事件中,日本军杀害了大量市民和农民,许多女性还受到了性暴力侵害,被强奸的女性达数万人之多。夏淑琴的家人惨遭屠杀的事件是南京大屠杀事件中的象征性事件。东中野修道为了否定南京(大屠杀)事件,才捏造了夏淑琴不是受害人的虚伪事实。东中野修道等三人应当尊重事实,不对这个判决提出上诉,迅速履行判决内容。” 开崛哲说:“我一直觉得历史认识问题不应当成为中日友好的障碍,两国国民应当共同认识日本发动的战争所犯下难以弥补的错误。我们此次代表日本律师团十一名成员来南京旁听这次审判,就是为了让日本国民能够通过夏淑琴事件认识南京大屠杀事件的事实,形成正确的历史观,为中日友好做出贡献。” 营野园子表示:“虽然因为中日还没有签定司法协议,这次夏淑琴案在中国的胜诉在执行上有着一定难度。但是,这次胜诉对于夏淑琴东京案的胜利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会在夏淑琴东京反诉案中要求被告东中野修道等人出庭。” 《声明》最后指出:“日本律师团迄今为止已取得了李秀英名誉损害裁判、‘百人斩’裁判的胜利,通过裁判明确了南京(大屠杀)事件的事实。我们确信,夏淑琴(东京)名誉损害裁判也一定能取得胜利。”
编辑:郭蓓 来源:中新社 作者:黄霞 王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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