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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实施新城市规划条例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从1995年实施以来,如今已经修订过三稿。市规划局监督处处长王榕昨天告诉记者,今年8月1日就要实施的新细则,比起第二稿,总共修改了50多条条款,但是其中老百姓最关心的,还是老生常谈的“阳光权”。

记者获悉,根据修改后的细则,楼和楼之间的最小间距,被增加了1-3米,市民显然可以多享受些阳光。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样的调整只能说是前进一小步,要彻底保证市民“阳光权”不再被侵犯,还有点难。

最大变化最小间距增加1-3米

对于与高楼为邻的人来说,影响阳光的因素无非只有两个:一个是建筑物的高度,一个是建筑物之间的角度。记者获悉,此次对于建筑物间距的新规定,最大的变化就是对不同高度的建筑,在不同布局情况下的间距标准,都做了详细规定。并且作为“硬杠杠”的最小间距增加了1-3米(具体变化见附表)。

对于最小间距,以前为了表述准确,有一长串的前提条件,十分难懂。即将实施的新细则,将挡光的楼和被挡的楼简化成3种形式:平行、垂直、并列,一目了然。王榕举例说,如果一幢多层住宅楼前边平行地建一幢高层住宅楼,过去会考虑到房子偏角等因素进行折减,最小楼间距只有12米也可能是达标的,但按照新标准,最小楼间距必须满足15米的要求。一下子增加了3米,自然多了不少阳光;两幢住宅楼前后垂直布置时,先前的最小间距只要达到12米就合格,但新标准也提高到了15米。据悉,《细则》从今年8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之后,凡在此后进行规划审批的建筑,都必须符合新《细则》规定的楼间距。

两处遗憾间距系数、日照标准未调

记者获悉,新的细则明确了间距的控制方法,即间距系数,并且规定:“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与被遮挡住宅平行布置时,住宅正面间距按照建筑间距系数控制,其最小值在旧区不得小于1.25,在新区不得小于1.30,且应当符合最小间距的规定。”不过,这个系数与2004版的细则并没有变化。

另外,南京的日照标准参考的是国家“大寒日不低于1小时”的规定,这个标准已经是10年前制定的了,此次新出台的细则依然没有改变。记者了解到,南京住宅日照方面一直按照国家规定、把握着最低线:不得低于“大寒1小时”。1994年实施的国家标准《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中要求,处于三类建筑气候区的大中城市(如南京),在大寒日享有日照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持续1小时的标准。但这个标准是在1995年被写进南京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的。

10多年来,南京分别加大了住宅间距、建筑间距系数,但就日照时间而言,“1小时”的标准始终没变过。也就导致开发商报批的新项目也许挡到了周围住宅的光线,但是输入软件分析后:只要得出日照依然满足“大寒1小时”,规划上批准并不违法。

不过在前不久出台的另外一份文件中,尽管日照标准还是没有改变,却公布了将按符合南京实际情况的日照计算,对南京人多少有点安慰。但绝大多数市民都表示,楼间距的计算方法相对专业,普通人很少能够准确地计算出家门口的高楼,是否超过了这些指标,夺走了自己的阳光权。

专家声音楼间距大会抬高房价?

每次一讲到规划局将实施新政,给住户更多“阳光权”,市民都是翘首期盼,但是调整的结果总会有些“意犹未尽”。

曾经有新细则的参编者告诉记者,曾经有专家就提出,对间距要加大,计算标准要简化。但大家在这个问题上意见分歧很大,经过的讨论至少十几轮。

必须肯定的是,希望市民享受到更多的阳光是大家的共识。但专家也有一些担心,一方面现在南京土地资源并不宽裕,更经济、更有效地利用好每一寸土地是形势使然;另一方面,如果加大了楼间距,土地上能建的房子自然就少了,这客观上会增加了土地开发成本,从而抬高房价,增加的是市民负担。

也有人认为,要是把间距拉大、让楼盘的每一套房子都充分享受阳光,房子没了好、中、差的区别,开发商的收益岂不是减少了?

>>>解读细则

楼房高度:24米是个坎

城市里道路两边的高楼越来越多。细心的市民会发现,楼房高矮不一,到路边的距离也不一样,给人感觉有些参次不齐。新的细则出台后,这样的情况将会好转。

南京市规划局副总规划师陈乃栋告诉记者,根据旧的细则,同一条道路两侧的楼房,按照高度划分成5类,退让道路的距离有的是6米,有的是10米,还有15米、20米、25米的,看上去比较乱。

不过这种传统的规划思路在当时也是仔细斟酌过的,大概有几个原则。一是要让道路有空间感,人站在街道上,往两边看的时候不能感觉太压抑;另外,万一发生地震,房子倒下来,不能把路面全部封住了;还有就是考虑到道路将来可能要拓宽,离道路近的房子矮一点,可以减少拆迁成本。

根据陈乃栋介绍,此次新细则将原来复杂的5大标准简化成了3类,即低于24米高的楼、24-100米的高楼、100米以上的高楼。

这个改变也不是凭空来的。在制定细则前,他们委托南京大学进行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建筑在24米以下,会对行人的视线、心理等产生影响,超过24米的影响就不大了,当然超高层除外。这个最新的成果被应用到新的细则之中。

文保范围内不准立户外广告

新的细则还有一大特色,就是加大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记者获悉,8月1日以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其他工程建设。如有特殊需要进行建设的,必须经原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应当征得上一级文物管理部门同意。

另外,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或者位于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外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须经考古调查勘探。细则还规定,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户外广告。不过记者了解到,享受文物待遇的,只有省、市以及国家级文保单位,一些区级文保单位,在文物法规中的地位还不明确,保护力度相对弱很多。

讨“阳光权”直接告开发商

记者昨从南京两级法院了解到,虽然近年来涉及阳光权的官司没有明显增多,但诉讼的途径和方式却有了很大变化,结果也有明显的不同。

以前居民为讨“阳光权”,一般会先找规划的漏洞起诉规划局,想通过否定规划审批的途径,讨说法,但往往败诉。

今年1月,玄武区樱海公寓的两位业主,“绕过”规划局,直接把挡了自己阳光的“采菊东篱”小区的开发商告上玄武区法院,结果打赢了官司。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虽然该项目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属于合法行为,但行政许可的建设行为在客观上并不能完全排除对业主民事权利的侵犯。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两位业主分别获赔1万元和8000元。

来源:金陵晚报  编辑:后晨  作者: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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