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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失去独生子者养老
记者旁听省政协重点提案督办会议
  每年全省“两会”都会收到大量事关民生的提案议案,而这些提案议案在会后将如何处理?记者8日旁听了省政协为省民建《关于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困难家庭的建议》举行的提案督办会议。一边是政协各部门和提案单位,一边是承办、会办单位,在双方的讨论之中,解决民生实事的新思路也渐渐清晰。

  提案背景

  不让计生国策留遗憾

  年轻时响应国家政策“只生一个好”,老年时却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而生活艰难,针对他们的养老问题,省民建在今年“两会”上提案建议对其予以扶助,该提案被列为省政协2007年主席督办的重点提案。

  “实施计划生育,江苏少生了4000万人,否则人民生活也不会达到现在的水平,”督办此提案的省政协副主席王荣炳指出。而据初步统计,全省目前有独生子女死亡家庭5274户,伤残6116户。“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做出贡献,在他们遇到特殊困难之时,更应得到政府的扶助。”

  主办单位建议

  建立全省性扶助制度

  提案主办单位省计生委负责人士在督办会上表示,目前我省的南通市和南京雨花台区已建立了相关扶助制度,其中南通市由政府出资18000元为每个家庭办理养老保险,在他们年满60周岁时可以领到每人每月90元的社会养老金;雨花台区则是在其年满50周岁时,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独生子女伤残)或2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生活补助。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是我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重点。建议对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夫妇,年满50周岁时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妇,每人每月补助50元。

  会办单位承诺

  落实各项扶助措施

  会同办理这一提案的还有省残联、民政、工商、慈善总会等部门,他们在督办会上承诺,落实已有的相关扶助政策,并予以照顾。省民政厅表示,从今年开始,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按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全额发放,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1.5-2倍的低保边缘家庭下半年起开始临时性救助。

  参与督办的部分省政协人士认为,目前各部门有关低保、残疾等困难群体的政策有很多,但在普惠之外,更需要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制定独有的扶助优惠政策,要让这些父母可以像普通的、有子女的家庭一样有人养老。应不分经济状况,建立全省性的扶助制度,以体现共享改革成果。此外希望劳动部门也参与进来,纳入社会保障才是解决这些家庭养老的根本途径。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后晨  作者: 王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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