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我国还将继续稳定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不过国家已经把生二胎的权力下放给各省市人大自行规定。记者昨天从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江苏省近期不可能也不打算对计生政策作调整。 江苏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徐高仁处长昨天告诉记者:“国家早在2001年,就已经把生二胎的权力下放给各省市人大自行规定;2002年12月1日起《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其中也对生二胎等计生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这个条例,符合条例中所规定的十多种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生育二胎。比如,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等。徐高仁说:“其实,这些生育二胎的规定,江苏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一直在实施,并不是最新的政策;江苏近期不可能也不打算对计生政策作调整。” 据了解,《南京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日前也已经省政府批准开始实行,几种情况可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包括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可以再生一胎等。有关专家说,这些规定也一直在施行,并不是最新的政策,只不过根据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现在进行明确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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