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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干部诫勉谈话半年不见效将被处分http://jsnews.jschina.com.cn 2006-10-21 13:52:20
“以前,诫勉谈话只不过是上级领导对被谈话人进行口头警告,没想到现在动真格了……”泗洪县纪委、组织、监察等部门8月上旬联合印发的《三项谈话制度》成为全县党员干部热议话题。 该制度列举出7种情形予以诫勉谈话:不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生活作风不检点,不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但够不上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或纪律处分的;作风专断或党组织内部闹不团结应承当主要责任的;用人失察失误的;经考察或民主评议,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票较高,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中心工作组织落实不力或年终政绩考核较差的;工作失职或决策不利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抓责任范畴党风廉政工作不力,群众或上级组织满意度较差的。 据悉,诫勉期限一般为3个月,被谈话人要在一周内向党组织写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以及改进措施的书面报告。诫勉谈话期间,被谈话人一律不得评先和提拔使用。诫勉期间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没有好转的,延长诫勉期限3个月。此间仍无明显改进或又出现新问题的,将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许昌亮洪廉徐明泽) 编辑:阜生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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