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盐城市委建立完善县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三项制度,对换届后县处级领导“约法三章”,勉励他们努力使自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合格干部。
此前,盐城市纪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联合组成14个调查组,通过开展社会民意调查、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对全市9个县(市、区)、开发区以及103个市直部门单位县处级领导班子进行了全面调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正视存在的问题,以准确把握重点,提高加强县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此基础上,盐城市委着重建立和完善了三项制度:一是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定期分析县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思想作风状况制度,二是干部抓落实情况的督查制度,三是抓思想作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来保证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其中包括,明确县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抓思想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县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以及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工作结合进行,且每年组织民意调查,并把调查的结果作为考核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依据;县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为民、务实、创新、团结、清廉等方面出现问题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政处分等。落实领导班子“一把手”的“一岗双责”制。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方面出现问题,同时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直接责任人在一年内不得评优或提拔;县处级干部思想作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整个班子一年内取消所有评比表彰资格,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作出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下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方面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