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议案
今年一号议案关注食品安全。昨天开幕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收到了苏州团周晓红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食品安全立法工作的议案》,被列为本次会议的一号议案。当天上午,南通团蔡玉惠代表领衔也提出了同样的议案,这两个议案都呼吁完善食品监管体制,加大打击力度,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现状]
食品质量标准混乱
代表们分析原因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与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种种突出问题和矛盾密切相关。其中最基本一点是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20多部,但存在不少漏洞,管辖上重复、交叉和矛盾并不鲜见,却不能覆盖到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动、消费等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客观上造成监管的缺位和越位。
由于法规不健全,使得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被大大分散。周晓红细数了一下,现在有食品药监、农业、林业、质检、卫生、工商、经贸、海洋渔业、盐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环保、粮食、教育、公安、规划、财政以及地方政府共17个部门或行业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但相互之间存在职责交叉、分工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结果却是“似乎谁都想管,可谁都管不好“,以至于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很难具体追究某个部门的责任。
代表们还指出,目前还存在食品质量标准混乱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周晓红代表在议案中就提到,按照现行的食品质量标准,一些损害老百姓身体健康的食品是合法生产也是合格的,即使发生问题也无法受到制裁,由此还导致消费者在维权诉讼时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救济。此外,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比如在立法上缺少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使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很低,等等。
[建议]
尽快建立召回制度
记者注意到,一号议案与五号议案领衔人提交议案的同时,还附了一份凝结着代表们心血和智慧的长达20多页的《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在这里,两份议案共同主张“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有关食品标准、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已经上市销售的应当立即召回,并记录召回情况,对未销售或已召回的不合格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知情人士透露,代表呼吁建立的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分为企业主动召回与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召回两方面,为了避免召回的“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变换形式重新流入市场,代表们另外特别建议,召回的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进入市场。如果经营者不召回,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假如经营者主动召回,未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则可以减轻处罚。此外,这份议案还提出“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可以把出现问题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除了加大处罚力度,对经营者处以3-5倍的罚款,禁止其进入市场,让“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连线相关部门]
记者昨天了解到,《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经列入省人大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2006年底,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食品安全的地方立法,并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