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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村民自治的几点建议http://jsnews.jschina.com.cn 2007-1-25 14:06:15
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完善村民自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思维观念、文化传统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也存在着一些亟待发展和完善的地方。主要包括: 一、对村民委员会自治性的认识尚未到位 一方面,相当数量的政府基层组织仍然把村民委员会当作政府的延伸,下命令、搞摊派等现象比较突出,客观上造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既增添了村民委员会的负担又使其本应具备的自治功能相对弱化;另一方面,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向村民负责的意识不强,由于经常承担政府下达的任务,自身在工作中也更多的是以村民管理者的形象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使广大村民缺乏对村民委员会是自己的组织的认同度,也是“村官直选”过程中出现种种不正常的破坏选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受某些狭隘的传统思想的影响,一些村民还没有真正把村民委员会当作自己的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意识不强,等、靠、要的思想仍然普遍存在,也使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作用难以体现。 二、对村民委员会的支持方式有待完善 从我们调研过的一些地区的情况看,几乎所有的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都认为他们的首要工作是招商引资,而相当部分的乡镇领导也认为考核一个“村官”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就是“能不能赚到钱”。这种对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认识无法全面地体现法律的精神,但同时也有其无可奈何的原因。各级招商引资指标的层层分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配套、农村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等等,都需要财力的支撑,而这是村民委员会在现阶段作为自治性组织难以承受。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在不断加大对“三农”事业的扶持力度,农村“五项实事”、“十大工程”的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但是与这些带有某些扶贫性质的项目扶持相比,我们对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基础性的制度性的扶持还显得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产生农村村民委员会“钱字当头、服务落后”现象的重要原因。 三、“两委合一”的管理模式如何适应新形式下农村民主建设的要求值得探讨 从农村的现实情况看,出于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两委合一”即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现象目前较为普遍。这种管理模式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部分乡镇政府官员和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对这种模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是,这种管理模式是基于把村民委员会认同为政府的延伸机构而存在的。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村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两者在权力来源上的不统一,造成了肩负双重身份的村级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工作责任对象的模糊,客观上让广大农民无法感受到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应该发挥的作用。随着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在我们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模式在农村民主建设中如何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值得认真地探讨。 我们认为,全面的小康不仅仅是经济发展上的小康,也包括民主政治的发展。江苏作为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在“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进程中,有条件也有责任在完善村民自治方面率先进行有益的探索,因此建议: 1、侧重对乡镇领导干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村委会自治性定位的宣传和教育。建议有关部门通过有计划地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使这些同志认识到,村民委员会的权利来源于村民,工作服务于村民,增强村官是村民公仆的意识。 2、逐步剥离村民委员会所承担的某些政府职能,探索农村社会事业民主决策的新方式。在现阶段,完全地剥离村民委员会所承担的政府职能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因此显得难以落实和不切实际,但是我们可以朝着这样的方向进行一些探索和尝试。我们认为,这样的探索可以从两个方向进行推进。 一是规范政府行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以县为单位统计、整理、规范各职能部门向村级组织布置任务的数量和内容;拟定相对稳定的村民委员会工作目录,并公布于众,以之作为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使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落实农村民主决策。建立、实行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和村级信访,由村民自主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务由村民自主决定,对不在村委会工作目录上的一些下派工作,村民代表大会有权予以否决。可以尝试在省内培育村民自治的典型单位,进行宣传和推广。 3、大力扶持村级组织的发展,使村民委员会专心为农民服务。建议在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上向基层倾斜,创新为农村自治组织服务的金融产品,以县域为单位设立村民委员会帮扶基金,对村民自发、自筹、自建的村级公共事业项目在进行充分的评估后给予鼓励性的配套支持,在考虑到乡镇财政困难的同时适当加强对村级组织的扶持力度,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逐步从以创收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转变。 4、充分发挥乡镇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村党支部的领导机制和领导方式。“两委合一”或是“两委分设”从现实发展情况看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建议省委、省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和探讨,进一步发挥乡镇党组织的作用,引导村级党支部逐步从村级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可以考虑在村级经济发展相对较快,涉农产业初成规模的地方进行试点,从而探索出一条村级党支部领导方式改革的新路子。 更多“关于完善村民自治的几点建议”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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