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27日报道(记者:黎珊
李恬)由苏州代表团周晓红、周美凤等11名代表提交的《关于加快我省食品安全立法工作的议案》成为今年两会“1号议案”。
议案中指出,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使用违禁农药、滥用添加剂、制假售假……这些问题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周晓红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主要原因就在于生产厂家受利益驱动,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频繁地使用诸如苏丹红这样的添加剂,置消费者的健康于不顾,另一方面由于监管力度不够,使得这样的问题存在的时间较长而无人去查,去管。
2006年第二、第三季度,卫生部共通报了395起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11720人,死亡132人。
这组数据令人触目惊心。议案中指出,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是与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种种突出问题和矛盾密切相关的。一是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20多部(包括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但这些法律法规既有漏洞,存在重复、交叉和矛盾,又不能覆盖种植养植、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客观上造成了监管工作的缺位、越位。二是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散在农业、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经贸、粮食、海洋渔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十几个部门,在不少方面存在着职责交叉、分工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以至于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很难具体追究某个部门的责任。三是食品质量标准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按照现行的食品质量标准,很多致人损害的食品是合法生产也是合格的,即使发生问题也无法受到法律制裁。食品质量标准偏低还导致消费者在维权诉讼时往往很难得到救济。四是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如立法上缺少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使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很低,等等。“在国外,如果发生这样的食品安全事件,处罚是很严厉的,能罚得人倾家荡产。”周晓红代表这样说。
为此,议案中提议:尽快启动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性立法工作,抓紧出台《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通过制定《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着重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各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能,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食品安全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二是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其在食品安全工作上作为政府“抓手”的作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各个环节的工作分工,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的衔接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食品质量标准管理,对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品种,明确其必须达到无毒、无害、安全的要求。四是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打击惩治力度。建立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惩戒制度,对不法企业和个人故意掺杂使假等行为依法严惩,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效应,净化食品市场秩序,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预警防范、风险评估、不合格产品召回、食品安全监察员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做到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
周晓红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说,为食品安全立法的目的,就是要保证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另外,还应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此外,代表们不仅提交了议案,更在议案后附加了一份《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