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李折!
昨天开幕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有一份薄薄的文件引起了与会代表的极大兴趣也引起了我的关注,这就是《关于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决议(草案)》。散会时我就听见两位代表窃窃私语:这两年咱们代表大会还没有做过类似的决议吧?——好像没有!为此我特意向省人大秘书长、也是决议的起草人之一顾介康求得了一个准确答案:这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很多,但通过全体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就只有这么一次,之前也只有在九届人大期间作出过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
决议草案只有6页纸,6项主要内容,但却经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将近三个月的酝酿准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顾介康秘书长告诉我说,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有四项基本法律赋予职权: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的任免,这次代表大会就是行使了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使党委政府的决策主张更有法律效力。早在去年十一月省人大学习党代会精神的时候,省人大主任会议就决定作出这个决议,征得省委统一后,省人大办公厅迅速组成4人起草组起草决议,力求使决议草案既体现党代会精神和决策主张,又具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特色。在第五和第六项内容中,决议草案分别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要求,明确规定了他们各自在“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进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顾介康说,决议一经通过就具备了法律效应,今后如果各级权力机关不认真贯彻执行,那可就是违法了!
采访回来的路上遇到来自大丰的代表王荣,我问他,去年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报告大家刚刚学过,现在在省代表大会上又看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决议有没有觉得意外?他不假思索地对我说了这么一句话:这有什么意外的呢?这是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的意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