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是重要的社会细胞,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民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民营企业是我省实现“两个率先”的生力军;民营企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民营企业是吸纳社会就业的主渠道;民营企业是富民安邦的重要力量。
江苏省广大民营企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对社会变革中出现的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的认识还不到位,对民营企业参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舆论环境,思想认识和引导支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民营企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所作贡献的宣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充分认识私营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做好为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服务和指导,省工商联提出了几点建议:要加大对民营企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做的贡献的宣传力度;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的支持的力度;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构建和谐企业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2006]15号文件精神,既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又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省有关方面应把工商联做为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重要方面,纳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使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利益和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和保障,以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