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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开始执行建新楼同步配套二次供水

    从市政方面获悉,从下个月起,南京将开始执行《南京市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管理办法》,有关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所产生的纠纷和责权利不清状况有望得到明显缓解。

最近几年来,有关高层住宅收水费的矛盾一直存在,这也是困扰水费抄收的难题。

由于城市水压缘故,一些高层居民用水必须要通过二次加压供水才能正常使用,由于管网老化、漏损等原因,一些高层住宅居民实际使用的水量和总表水量总对不上号,中间漏损产生的水费如果由居民分摊,许多居民不愿意,如果由自来水公司承担,长期下来负担也比较重。由此在收水费上产生了一些矛盾和纠纷,甚至一些水费都收不上来。特别是一些老小区,这个问题显得尤其突出。

为此,市市政公用局、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物价局、卫生局经过调研,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出台制定了《南京市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管理办法》,这个新管理办法将从2008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南京市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助于解决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的一系列问题。按照该规定,居民住宅对水压需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应当配套建设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新建居民住宅需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其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纳入住宅建设成本。

这样,在不久的未来,南京就可以对高层住宅楼“一步到位”实施抄表到户了,对于老的二次加压供水用户,将由相关部门逐步改造合格后,再纳入抄表到户范围内进行管理。 

来源:金陵晚报  编辑:车婧  作者:王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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