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3天后,西丰县公官局警察,到北京拘传记者朱文娜。朱的代理律师认为,刑法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如张志国不自诉,当地公安部门不应立案,也不能到北京拘传记者朱文娜。(《新京报》、《中国青年报》1月7日报道)
对此,当事的县委书记张志国表示他“不知情”,这种说法不是不可信,就是不负责:此事直接涉及县委书记本人,没有他的同意乃至授意,当地警察敢到北京去抓人吗?就算此前真的“不知情”,张志国作为领导干部也应该知道如此对待舆论监督是不妥的,应该立即把那些去北京的警察叫回来,而不是以“不知情”为由推卸得干干净净。
事实上,此前对女记者的来访嗤之以鼻,等负面报道出来后又要动用警察去抓人,前者体现了权力对舆论监督的麻木不仁,后者体现了权力对舆论监督的霸道蛮横,客观上都暴露了某些地方官员没有正确的态度来面对舆论监督。
然而,“试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随着中国公民权利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的成熟,随着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的发展,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舆论监督的作用必然越来越重要,这是时代趋势,也是当代中国社会蓬勃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试图把权力“领地化”,凭借权力来防民之口,这是刻舟求剑,做不到的了。这只会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更加损害权力自身的公信。
事实上,在今天,能否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堪称是对各级官员的一种“试金石”。
这测试着相关官员对于党纪国法的敬畏程度。正如律师指出,因为一篇负面报道就要以诽谤为名由公权机关出面拘传记者,是不合法的。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相关领导干部老虎屁股摸不得,动不动就让警察去抓人,对正常的舆论监督随意冠上“诽谤”等罪名试图予以钳制,对公民的批评检举予以打击报复,这是典型的“权大于法”,是把党纪国法抛到了脑后。
这测试着相关官员对于群众权益的尊重程度。新闻舆论是人民的喉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执政为民,就必须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正确面对舆论监督。反之,滥用职权,动不动就对正常的舆论监督予以打击报复,本质上是对群众权益的不尊重。
这测试着相关官员对于现代执政规律的掌握程度。“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是古人就明白的道理。执政为民,必然要求各级官员提高执政水平,有能力应对各种复杂的局面。能否正确地对待群众批评、舆论监督,是体现相关官员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对于群众几句讽刺就暴跳如雷,对于正常的舆论监督气急败坏,无不暴露了某些官员的色厉内荏。
这测试着相关官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可信程度。身正不怕影子邪,相关官员若果然堂堂正正、问心无愧,尽可以采取各种正当而正常的程序去澄清事实,又何至于把群众的几句批评讽刺、媒体的一篇负面报道看得如此“可怕”,必欲迅速压制住而后快?
其实,舆论监督能否正常地发挥作用,各级官员能否正确地对待舆论监督,也测试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程度、民主法治的成熟程度、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因为现代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正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民主法治成熟、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这还测试着公民正当权利的受保护程度、对权力依法民主监督约束的有效程度、社会正常秩序的和谐程度,因为正常的舆论监督本身就是对权力的有效而必要的合法监督途径之一,本身就是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平台。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我们应该为相关“负面报道”引起公众如此重视、让地方官员如此紧张而感到欣慰,但同时也为某些官员仍然试图在正常的舆论监督面前大耍权力威风的做法感到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