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传言中的物业税如此开征:其目的并非为了国家多征税,而是为了实施“逼空”措施,增加两套及以上住房业主的税收负担,使物业税成为压死囤房者的“最后一根稻草”,达到业主们仅留一套自住,其他全部抛掉,形成房产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首先满足了供应,其次打压了房价。如是,那么这种开征将会造成社会严重失谐,严重不公。
先讲失谐:开征物业税假如没有收到实际效果,等于没有开征。假如收到了逼空的效果,在效果达到100%的情况下,上海每户居民只有一套自住房。这样,外来农民工等靠租房生活的群体必须面对无房可租的尴尬现实,这些人解决住房只有三条出路,第一住宾馆旅店,第二买房子,第三睡马路。宾馆贵,旅店少;即使按照无星级旅店每晚每人50元计,一人一个月当需1500元。且仅仅是住宿,洗衣烧饭诸多居家生活设备设施一概没有。农民工假如能做长,会拖家带口的前来上海,小小一铺,不够全家每人伸一胳膊。显见,这绝对不是和谐社会的良方。再说,真到那时,旅店供不应求,50元能住一晚么?买房子,看来也不行,试想:贫穷地区来沪打工,就是为了挣几个辛苦钱,假如一下子能够搬出几十万,还不如在家做做买卖,搞搞实业,犯得着捧着金饭碗讨饭?真拿得出钱买房作打工住所的,也不是民工了,而是外来成功白领,屈指可数。那么,弱势群体除了睡马路还有什么办法?
看看,不征物业税至少没人睡马路,开征物业税,光上海,就能征出几百万睡马路者。这是和谐还是失谐?
当年关于资本家剥削有功的讨论,与此异曲同工。没有资本家开厂就没有工人的就业;没有投资者多余的房子就没有民工的安身之地,弄懂这个道理,应该不难。假如即无措施解决目前租房者今后可租的房源,又逼空多套住房的业主,这肯定不是个好主意。可见这物业税一征,多房者(33%)的反对,不买房者(33%)也反对,仅得到想买、缺钱者(33%)的拥护,一项法律做到33%公众的支持,可见是一项为少数人谋利的法律。
那么,万一物业税开征的结局是多房者一半抛房了,一半不抛,问题更严重。市场可供租赁的房源急剧减少,幸存可供出租的房子在理论上,租金将上涨一倍,这又是加害弱势租房者。租金上涨会使社会游资再次集结房产市场,供求关系再次紧张。这恐怕不是《物业税》开征的初衷吧。
从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看,藏房于民是一项国策。它能起到缓和作用。缓和之一:缓和货币对市场的冲击,减慢通货膨胀的速度;缓和之二:缓和开放城市周期性的住房矛盾,比如:上海世博会期间缺少10万张床位。按照一个宾馆300间标房计算,需要建造167家宾馆。但问题是,世博会结束后,这些宾馆就空置起来了,北京亚运村不是碰到这个问题了吗?海南博鳌不是碰到这个问题了吗?欧美国家解决这个难题的方式是:民间提供大量家庭旅馆。中国杭州因为长期遇到旅游高峰与低谷的矛盾,所以家庭旅馆十分发达。这么看来,《物业税》假如为了逼空而出台,实在缺少智慧。
再讲失公:主张开征物业税的一个理论依据是扶持弱势群体,保证社会公平。一般总认为:有钱者强势,因为强势所以占有资源多;少钱者弱势,因为弱势所以无法占有资源。逼空就是为了让有钱者藏不住房子,少钱者买到房子,看来公平,但是且慢。强弱是比较的结果,比少钱者更弱势的大有人在,他们是无钱者,房价再怎么降低,无钱者还是买不起房。
在多钱群体与少钱群体之间PK,扶弱平强就是要出台《物业税》,实施逼空,否则少钱者买不到房;在少钱群体与无钱群体之间PK,扶弱平强就是不要出台《物业税》,不能实行逼空,否则无钱者租不到房。由此知道:假如物业税如此开征,正是以一种公正激发出另外一种更严重的不公正。
在一个城市买了多套房子要被逼空,在两个城市买了两套房子要不要被逼空?在家乡有一套老宅,在上海又买一套新房,要不要被逼空?
哎,假如《物业税》如此开征,有百弊无一利,所以,不要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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