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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猥亵吓人夺物应按抢劫罪处罚
http://www.jschina.com.cn 2008-3-5 12:34:11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中国江苏网消息) 李先生:我村有一女青年背着一台电脑回村,在路上,被一男青年发现。那个男的看四周无人,突然当着女青年的面将裤子全部脱掉,那个女青年吓得转身就跑,电脑被那个男青年拿走了。这个男青年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徐律师:男青年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理由是:男青年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猥亵的方式吓走女青年,然后拿走电脑,其行为属于以胁迫的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赵先生:别人告我了,我现在不想反诉。我想知道反诉有时限吗?伤残鉴定有时限吗? 徐律师:反诉应该是在答辩期限内提出。如果是因为涉及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果是因为侵权受伤的,伤残鉴定也需等到其功能恢复到稳定的状态。但是《民法通则》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向法院起诉维护民事权益的时效为一年,因此,如果是这种情况的,受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是工伤,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是侵权受伤,则可以由医院鉴定或者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cherry 作者:罗双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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